講授課程:環境影響評價
講授章節: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講授目的及效果 🦏🦹:通過案例如建設項目未批先建相關案例,讓學生更好的掌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程序及環評審批手續,思考和解決實際問題,環評工作中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各種活動都要依照法律進行🍆,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2017 年6月9日,靜海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對天津北特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發現🌂,該單位已建成的高精度減震器活塞桿產業化項目已辦理環評驗收手續🚀,該單位於2016年11月新建成一條電鍍鉻自動生產線,至今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照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
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2017年9月7日🎫,靜海區環保局對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單位停止建設,並處罰款5.373497萬元(總投資額百分之一)。
本案中該司因“未批先建”受到了環保行政處罰🕖,同時也給其他建設單位敲響了警鐘和提出了告誡,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必須要依據法律法規編製和報批環評文件,且環評文件獲得環保部門審批批復同意後🥷🏻,項目方可動工建設。否則,將被處以巨額罰款處罰🧙🏻♀️。
我們應該深刻意識到:(1)當今法治社會中,必須牢固樹立按製度辦事🙏🏿、依法辦事的意識🤫♣︎。(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要以“以人為本”的原則加深其服務功能和環境保護目標的屬性,實現生態環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